2.提交材料
(1)身份證明材料。證明患兒與其法定監(jiān)護人關系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,或者證明監(jiān)護關系的其他材料原件;被遺棄的新生兒,可以由所在的福利院進行申請。
(2)疾病和治療證明材料。縣級以上人民醫(yī)院或二甲以上的醫(yī)療機構出具的患兒病情診斷證明、病歷首頁及相關頁、出入院記錄(如有住院治療證明請?zhí)峁?、最終結算的費用清單。
(3)家庭經濟困難證明。有效期內低保證、低收入證、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材料復印件,或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《居民家庭經濟核查報告》等材料原件。